勤工助学
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寸金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20-09-30        阅读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设立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寸金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寸金励志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寸金励志奖学金是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提供的无偿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及发放形式

第三条 寸金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第四条 寸金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共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O元;三等奖,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第五条 寸金励志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困难补助经费,及时发放给困难学生。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 申请寸金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旷课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前30%,且无补考现象;

(五)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八)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下列情形的同学优先获得寸金励志奖学金:

(一)注意培养自助、自立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

(二)由于其他原因受到学校表彰者。

有下列情形的同学不能获得寸金励志奖学金:

(一)生活不俭朴;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当学年或大学期间不能获得寸金励志奖学金;

(三)学校认为有其他不符合获得寸金励志奖学金条件者。

第九条 寸金励志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根据寸金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可每年连续申请),并提交《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寸金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班级推荐。班级评审小组按申请条件及要求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评审;

(三)二级学院评审。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要求,按所分配的名额指标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3日,并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日。

笫十条 各二级学院按照寸金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宣传栏、校园网和广播等方式宣传其先进事迹。

 

第四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寸金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二级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应将评审名单进行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三条 学校对寸金励志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获得寸金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将奖学金用在学习和正当的生活需求上,如有铺张浪费、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有违法行为或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者学院将取消其资格并追回所发放奖学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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